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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和电动车(有时速表)相撞 骑电动车的是个孕妇(4个月) 事故后,面包车车主将孕妇送至医院,医院诊断为轻微皮肉伤,孕妇由于担心,作了多项检查,检查可能导致小孩崎形 交警判:大车7,小车3 责任 现面包车主,已经支付了上万元医院费 孕妇要求面包车主,对未出生的孩子,若有问题,也得7:3承担责任 请问,合理吗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4-11-1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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