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6号我骑摩托车被一个小车撞了,导致我右肩膀锁骨远端骨折(内固定手术),右脚内踝骨折(内固定手术),交警事故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关于误工费问题来了:因为我是在建筑工地上从事工作的,(月薪5500)所以没有任何工资证明,也没有纳税证明,,,请问像这种情况我的误工费是不是就只能按照人均收入来计算了?如果公司给我开具工资证明加印公司印章是否可以作为陈堂证供??
出了事故对方全责交警责任认定书上没有写有人员受伤,需要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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