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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过华星路与学院路路口,路灯显示可以直走,可以转弯,那女的走到一半突然转弯,导致我朋友把他刮倒,交警判我朋友全责,我朋友电瓶车,那女的骑自行车,直接带她去的医院,那女孩左脚脚趾那里轻度骨折,我朋友当时签字了,当时去医院花了1000了,事后她还要5000,没理他,现在她告到法院了,怎么办?

山西-太原 发表于:2014-11-2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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