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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几个人一起卖矿山办厂;口头约定出资三年后开始分红及拿本金,约定每个人的工作职务,厂建成后投产半年除企业负责人的两个亲姊妹参与管理外都被赶出企业,(原有协议每年不会少于百分之五的投资回报率)三年后,企业负责人是该企业最大股东也是总经理也是请我们入股的组织者,三年后开股东会说:这几年情况不好加之我身体不好,你们股东投资的钱都亏完了,现还差银行几百万,也不找各位股东了,现把企业资产卖了都还不完银行的钱,但现必须卖厂还银行的钱,第一次股东会第一次展示财务报表。这样我们投入的钱就没有了。现企业已在他个人名下继续经营!!!!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4-12-0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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