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事情想请教下各位 事情经过:本公司车辆与路人相撞,事情认定书为我公司车辆全责,我公司向对方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2万元。 后我携相关材料到保险公司理赔,其中误工费保险公司只赔付100天,实际上根据医院开具证明是130天,保险公司称法律上有规定不可以超过3个月,本人对此项不能理解,若医院开具的证明不可用,那要以何为凭据去理赔? 各位,能帮我分析下吗? 谢谢
出了事故对方全责交警责任认定书上没有写有人员受伤,需要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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