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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弟弟是广西南宁市一卫生局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5号单位领导派他和三个同事下乡搞宣传,到11多时宣传完成,在当地有一相识的门诊负责人就近请他们吃饭并请来了几位女子陪同,席间饮了酒,到下午两点左右从那边返回单位,途中我弟因呕吐等导致呼吸心跳骤停,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我有一个弟弟是广西南宁市一卫生局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5号单位领导派他和三个同事下乡搞宣传,到11多时宣传完成,在当地有一相识的门诊负责人就近请他们吃饭并请来了几位女子陪同,席间饮了酒,到下午两点左右从那边返回单位,途中我弟因呕吐等导致呼吸心跳骤停,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家属可以以什么依据要求赔偿,能算工伤吗,如不能那可以算什么

广西-来宾 发表于:2014-12-0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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