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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11月辞职,单位当时给我的工资是600元,11月辞职后,11.1至20号的工资不给我,于是我申请了仲裁,提出以下要求:1、我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保障,要求补齐,2未给我缴纳社保,要求补齐,3、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现在单位说我是实习生,所以不存在以上问题,另外我现在也没有什么能证明我在这个单位工作过,没有合同,没有工资条(我们发现金)没有名片,什么也没有,现在我该怎么办

山东-青岛 发表于:2014-12-1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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