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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85岁,有一处房产在浙江绍兴市,户主是老人的名字。老人有2个儿子和2个女儿,前天大儿子找小儿子商量:要求小儿子放弃对绍兴房产的继承权,并立字据。字据上说:父亲在绍兴市有一处房产,在父亲同意的情况下给大儿子,小儿子放弃继承。小儿子在字据上签名确认,有2个女儿在字据上签名见证,但没有父亲签名。问:这样的字据有法律效力吗?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4-12-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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