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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12月8日造成一起交通追尾事故,车辆修完后,对方要求我赔付简介损失费800元,说是打车费,无车期间无法跑黑车的费用(对方车辆是非运营车辆),上班迟到被扣除的业绩,天冷挨冻的。打车费用我已经承担了400元(票根还在),对方说不够,我查询过,从对方家里到对方的单位单趟50元就够了(我算的最远距离),汽车修了四天,我想问一下,我应该继续赔付他剩下的损失吗?

陕西-宝鸡 发表于:2014-12-2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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