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贷遇到一个情况,请帮忙分析下: 2011年7月我在虎门邮政贷了房贷,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写的是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个人贷款(手工)借据写的7.05%(当时的基准利率),但是个人贷款放款单上写的是7.547%,当时没注意到,最近想进行商转公,发现这个情况,问银行是怎么回事,他们的答复是房贷紧张,所以上浮基准利率7%,这算不算他们违约,我可否让他们按照基准利率计算?
开发商与承包商联合虚构末按规定支付工程款,侵害银行债权风险,,如何规避银行风险?
银行保险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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