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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小的事故,自行车方要出小区左转,左边有一个早餐点,左方来个二轮电瓶车,双方躲闪不及,自行车被电瓶车撞到双方倒地。自行车方孕妇左脚扭伤、左肋软组织挫伤、左面部被对方鼻子撞到肿,医生只做彩超让在家休养观察半月。电瓶车方也是女的,鼻子撞脸后当时出血,拍片后说是鼻梁骨折,也在家休养。自行车前轮被撞变形。这个警官同志应该怎么认定啊?自行车方能不能主张点误工费?

山东-淄博 发表于:2014-12-2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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