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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7号,中午在公司食堂吃完午饭,骑电动车出去,在公司大院里面被迎面跑去食堂吃饭的同事撞到,同事摔倒了,到了下午时发现右脚骨折,现那位同事要我负全责 当时撞我时我坐在电动车上,车是静止的 这件事公司说不管,要我们自己解决,请问我在这件事中负多少责任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4-12-2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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