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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如下:2012年1月11号入职,劳动合同2015-1-31号止 ,现公司要将南京办事处撤销,本人担任该办事处助理一职,因此公司要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经济补偿金基数不符合劳动法中应得月工资标准 且小于60% 我也不想接受公司的调岗回总部上海工作 我该如何做 才能即拿到应有的补偿 还离开此公司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4-12-26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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