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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下午,公司在未通知本人情况下,擅自开启本人寝室门进行搬家。导致本人下班后发现笔记本电脑丢失,另丢失一千元现金,公司是否承担一定责任

安徽-合肥 发表于:2015-01-1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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