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月份左右,我大哥在南京某地买房(期房),3月上旬银行通知我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签字后让我哥回去等贷款批放通知,直至昨天,我收到银行的短信,被告知:由于未及时还款,已造成逾期。要求我哥尽快还款并支付滞纳金。但在此期间,银行未有任何形式通知过我哥贷款已批放,需从什么时间还贷,每月月供多少。我哥觉得这种情况属于客户经理失职,他本人是不存在责任的,所以滞纳金不该由他承担但他担心自己的信用度是否会有影响?请问这种情况我哥该咋办?
开发商与承包商联合虚构末按规定支付工程款,侵害银行债权风险,,如何规避银行风险?
银行保险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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