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其他5个人每人出资54000开了一个家具专卖店,,由其中一个注册的法人和另外一个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作也没有签合作协议书只是口头上的,做了一年半,期间也并没有分红,也没有公布任何财务报表,由于经营不善,现在连同法人和另外一个人都跑了,后面警察找到了法人,现在还有20万的外债需要偿还,请问我有偿还外债的义务吗?对方有合作期间微信和QQ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我们是合伙的。
因加盟代理的项目运作达不到预期的目标收益,要求退还代理费用。寻找全风险律所全权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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