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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到2013年使工共欠160万,验收后,以没钱为理由不给欠款!当时工地上有一批物资!我与经理协商拿物资抵工程款,经理口头同意,我将物资处理了,但没想到对方经理报警了!我与他沟通他不承认让我处理这批物资!但他让我把这批物资的价钱打到公司!然后给我出委托书,去给我撤案!没办法我把钱给打到了他们公司40万!他给我开具了委托书!去给我撤案!但公安不给撤案,了解到委托书是后开的! 就说我是盗窃!把我关进了看守所,34.5天,检查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给我办了取保候审!到现在都快两年了此事还没结果! 去公安局理论解除取保候审!说正在审查起诉!都审查起诉了好几个月了!什么时候是个头呀!请问国家对此类没什什么时间规定吗?

河北-沧州 发表于:2015-01-2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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