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份应聘在一外企做QC,但是在泉州分公司报到,可是实际人却在东莞常住,工作一般是通过E-mail来发送任务,QC根据邮件和电话内容去全国各个工厂验货,在每个月30号前把当月的出差的费用发票和单据寄给泉州分公司,然后公司再报销和工资一起发放。从2010年报到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实际购买社保(发放的工资里有补助200元左右的社保费)。现在公司以虚假报销为由辞退QC,并且只发放2015年1月的工资和应报销的费用。我朋友觉得太不公平,想争取其他的赔偿,请问大哪大神可以在这里指点一下,应该怎么做。或是打官司能不能羸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 劳动合同法那条规定周末上班按多少倍工资算有什么法律依据嘛 谢谢
劳动纠纷1位律师回答有个人欠我一万五千的工资 要了好多次不给 找了劳动监察 那个人就说没有钱 我应该怎么做啊
劳动纠纷2位律师回答我没有钱,但是有技术,对方有钱,不会操作,这样怎么配股呢,工资如何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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