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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案件,当事人某丁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在自己家门市店里,有一人甲进店与其父吵闹(甲与其父有矛盾),某丁顺手拿起柜台上一物品,因甲与其父亲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并撕打到一起,甲先动手打某丁父,某丁用拿在手中的物品打了甲一下就跑了,想问一下,某丁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辽宁-朝阳 发表于:2015-02-2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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