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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因入室盗窃被当场抓获! 当时他并没有偷东西的想法只是想进去看看!可谁知房间主人回来了,将其抓获并进行暴打后送至公安部门,拘留一周并处罚金1000元rmb,随后被放了出来!最后警察告诉他这件事是小事情,不会有案底!一来他之前没有盗窃前科,二来他没有抢到任何东西!三来他也知道错了! 可是就在一个月后,警察突然给他打来电话让他不要离开厦门,案件已送至检察院,让他等着 请问这种小事情有必要这样吗?还是说当时的罚金都被当时的警察花了! 我查了一些相关资料 具备判刑的条件如下! 首先和钱财挂上钩其次和人员伤亡! 但是他什么都没做呀还被暴打了一顿,这样他还会被判刑吗? 这合理吗?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5-03-0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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