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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母亲于十一年前去世,父亲于去年去世,有三名子女,两人婚后有住房一套,为父亲单位分配有三分之二产权,2008年变更为全产权,户名为父亲!父亲在去世前不久留下一份遗嘱,称自己百年后将房子留给小儿子一人所有,与其它子女无关!母亲未留下任何遗嘱! 父亲该遗嘱是否有效?这种母亲先去世的情况,父亲是否可以独自支配所有财产?(母亲生前未委托) 其它子女有权继承房产吗?该房屋是否有属于母亲的百分之五十?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争取属于其它子女的份额

陕西-渭南 发表于:2015-03-11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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