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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受到烫伤,医院的大夫说是病人自己不小心烫到的,但是病人多次说明是被其他病人烫伤的,并且明确的指出了烫伤他的那个病人的名字,不管是哪种情况,医院都负有责任吗?现在有个亲戚因车祸导致小腿骨折2根,膝盖处外侧还骨折一根,刚做完手术,我作为家属,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定残能订到几级?能赔偿多少钱?谢谢

四川-德阳 发表于:2015-03-2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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