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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份我在韩城集市上因为摊位被3个人打了两个女的一个男的,打完以后我走了有20分钟我带我两个朋友去找他,手拿波方管我们两人哪的,到她摊位前,他跑了,我就砸他摊位,他那砍刀把我砍成轻伤了,事后,3个月对方鉴定两个轻微伤,给我定个寻衅滋事罪,求助法律 帮助?

河北-唐山 发表于:2015-03-19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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