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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去找孙某对账,期间发生争吵,孙某先动手打李某,撕扯过程中孙某从身上抽出菜刀砍伤李某,致李某重伤,派出所立案,由于事发两个月都未有进展,李某家属多次上访,在信访办无意看到一份材料:是派出所提供的案发经过:写到:发生争吵后,是李某先先刺伤孙某,后孙某才砍伤李某!麻烦请问律师:派出所颠倒黑白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什么权益?李某应以什么罪告派出所

山东-泰安 发表于:2015-03-2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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