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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经我介绍甲给乙走关系,5万的费用,后关系没走成,甲退给乙3万,还欠2万,经我协调甲准备又退还1万 最后1万甲称已送东西 无法要回为理由 请问乙上诉法院 我 和甲个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甘肃-甘南 发表于:2015-03-21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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