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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法院做了财产保全,并查封了债务人的房产,但是法院始终都没有跟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下达协助执行,结果两年后该房产被外地法院请求房管局给封死了,导致我们的债务不能被追回,我想问法院明明知道需要跟房管局结合才能查封房屋,却迟迟不办,造成的损失,法院有责任吗

山东-泰安 发表于:2015-03-2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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