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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是邻居,两家中间有180cm的共用过道,后B拆旧屋重造,造围墙时与A协商,能否两家共用一围墙,B来出资建造,但A坚决不同意,后A提出:让B留30CM滴水,由B从中间90cm处再向B家移30cm,处起墙建造围墙,其余归B所有,否则不予建造,无奈之下,2014年B的父亲与A签订了不平等协议,双方均签字按了手印,且村里证明人也签字按了手印,后B按A的要求建造了围墙。B常年在外省打工,家里只有年迈的父母(几乎不认识字)和7岁的小孩,当时,B的父母打电话告知A要求留30CM滴水才准造围墙,B想毕竟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关系不能弄太僵,就答应了,过年回家后才知协议上写着其余120cm归A所有,且协议上有好多错别字,请问老师:B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该协议?若不能,B应该如何维权?

云南-昆明 发表于:2015-03-27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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