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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生育期间,公司每月给予发放4000元工资,满勤是21.75天;产假4个月,合计120天,实际发放工资16000元;生育后公司代表个人向社保报销34400元;要求扣除平时发放工资,但是按的是120天除以21.75核算月数,即5.5个月工资,合计为5.5*4000即为22000元;整个过程中公司相当于还赚了6000块钱,请问公司此行为是否是在克扣员工生育津贴?

江苏-常州 发表于:2015-04-1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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