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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的长期租赁合同,里面注明了使用期限:从2014年4月1日到2034年3月31日。合计租赁款20万,采用首付10万,余款由出租方代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形式。合同里面没有注明一定要款项齐全承租方才能入住。现在已经到使用时间了,出租方不让入住。出租方是否属于违反合同规定?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5-04-1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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