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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外地和老公离婚。离婚协议孩子归女方抚养,女方带孩子回老家,孩子户口男方不给迁出,派出所要村大队出信,村大队拒不出信。无法迁出,诉讼法院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配合女方迁出孩子户口,法院不给立案,女方要求男方支付自2009年至今拖欠抚养费。法院说只能主张两年,且需要提交对方没给钱的证据。这不应该男方举证给钱的证据么

河北-廊坊 发表于:2015-04-1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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