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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工作过劳13年10月份诊断出脑重度疲劳,焦虑症,未申请工伤认定一直请病假公司发放病假工资至14年12月份,因治疗中途怀孕,12月底产子,15年1至4月份产假,产假结束后公司以我不适应公司对员工的要求和经营调整为由,让我休息并协商解除合同 我想问下各位公司让我休息合理吗 我不想解除合同能继续存续劳动关系吗

江苏-常州 发表于:2015-04-2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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