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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有份工作我走了一个月二十天回去,公司都没敢不发工资给我,因为按劳动法公司有对我不公的地方侵犯了我的利益。我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付于我同等报酬?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5-04-25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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