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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与其他公司在A项目这一块达成合作意识,协同经营管理(委托管理)。对于经营2年的A项目,在合作之后将不复存在,并以新身份,新名字重新包装面对外界。我公司对员工指派工作岗位依旧在A项目工作,想请问一下 对于员工来说,我们该不该获得原公司补偿?我们员工合同签的工作地点是A项目,如果A项目改头换面了。我们合同工作地点是否失效?公司说的:委托管理妥当吗

重庆-重庆 发表于:2015-05-06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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