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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醉酒横穿机动车道,不走人行横道,为避同向行驶另一车,我正常行驶,撞到我车上,伤者小腿开放性骨折,我报120与110,送至医院并垫付一万六千多医药费,现在交通事故责任未划分,家属恐吓我,我确实家庭困难,无力垫付,我该不该再垫付医药费?此情况行人因付主责还是同等责任?(我借朋友的车无保险年检过期不知情,有驾驶证)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5-05-1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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