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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我签订了搬厂补偿协议,规定搬厂后会加5%月薪的搬厂奖金,但搬厂后公司也没有兑现,一分钱没有,理由是入职时劳动合同上写明了工作地点为旧厂地址或新厂地址,所以不存在补偿。但我的意见是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在前,而签订补偿协议在几个月之后,如果一开始的劳动合同就已经定义了没有搬厂奖金,那签订补偿协议意义和作用何在?请问公司这样是否涉嫌欺诈?

广东-珠海 发表于:2015-05-14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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