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家是爷爷留下的租赁公房,户口是我、我妈、我女儿、我前夫和我叔叔五个。我前夫是98年他家动迁后把户口迁来我家。我叔叔是他结婚时从这里迁出户口,后来2005年他离婚后因为房产给女方,无处落户口,我爸同意他户口迁回来的。因为我爸去世,现在房卡上户主是我妈。现在动迁了。我们按数砖头可得动迁款380万,奖励费40万,合计420万。我叔叔要求分总款项的四分之一,因为他认为我前夫是外人,无权分。我觉得不合理。请问1,我叔叔这个性质是属于空挂户口吗(他目前他处无房)?2、如果打官司,他最多能分到多少款项?3、我想只分割动迁款部分,不分割40万奖励费可以吗?4、这房子近十年是出租的,我叔叔要求分租金给他合理吗?谢谢
您好,关于房屋买卖协议所购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现在查封,如何处理
拆迁安置5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