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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首饰加工厂做跟单文员,由于收发员走了,一直由我来兼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在一次收发工作中错误把10万的金给了客户,签收却没有把这10万的金写在单据上,现在客户不承认,请问我需要赔偿公司损失吗?

广东-佛山 发表于:2015-05-2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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