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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城区,我一辆三轮车有驾驶证没行驶证,在铺道由南往北行驶,前遇一电动车靠右逆向行驶。我为了躲避电动车向左打了一点方向,被后面由南往北行驶的小车追尾。我受伤。当时交警让电动车走了说他没事。请问这是谁的责任。交警说我是主要责任,小车次要责任。这样划分责任可行吗?

湖北-荆州 发表于:2015-05-21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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