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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是一个销售,4月30日离职,后5月8日委托同事兑换厂家于离职前奖励个人销售积分的礼品。公司得知以侵占公司财产为由开除该同事,并扣除该同事工资4000余元。朋友致电厂家询问过说积分是属于奖励给个人的,不是给公司的。但是公司新来的老总发过通知说不允许销售用积分兑换礼品,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公司以这样的理由开除同事和扣除该同事工资合理吗?

广东-佛山 发表于:2015-05-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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