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出纳去年2014年8月份打了离职报告,经查账,短款2万多元,该出纳搪塞几天后就去了外地,我公司根据其身份证地址发了《要求该出纳回公司对账》的快递函件,但是其本人及家人没有签收,快递退回来了。现在通过知情人知道其在外地打工,但是没法找到该出纳,请问我公司怎么处理?
发表于 2015-06-02 15:48
建议报警,涉嫌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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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辞退了可以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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