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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把土地的经营权证书发给我们,我们耕种了10年,然后地的原来的主人跑了,起诉政府的行为不合法。要求政府撤销我们这个证,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求。要求政府撤销我们这个证,法院持了他们的诉求。理由是当初原来地的主人放弃了承包的时候兵没有签订正规的退订手续,也就是说政府的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是我政府跟我们签订的也是30年合同。现在说撤销就撤销,当初为什么不审核清楚在颁发这个证给我们。现在还没到30年,就要撤销我们的证,能不能起诉政府赔偿,因为政府失职了。QQ;981544142,联系电话:15091932939

海南-海口 发表于:2015-06-05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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