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0日在南宁市兴宁区小鸡村公交站台一7岁小孩在刚差一步上站台时被一辆飞快的电动车撞了多处外伤,后来交警过来双方每人问了一句当时双方的位置,两分钟内下认定书双方责任,医疗费一分不出,肇事者的事故车交警也没有扣留,之后交警大队处理民警不帮处理协调了,后来发现其中一个交警认定书上故意写另外交警姓名,孩子家人把家里无能为力把孩子送去医院治疗,只能去诊所忍痛医疗,肇事者不出现该怎么去维权,国家政府有保护孩子的义务,肇事者逃责怎么处罚,
出了事故对方全责交警责任认定书上没有写有人员受伤,需要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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