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我方与对方为劳动关系, 因一些小事发生争吵, 有肢体接触, 后其儿子对我方进行殴打(对方先动手) 对方伤了眼睛, 我方伤了牙齿 , 几天后由村干部进行调解 , 调解现场 对方用手电筒将我方头部打伤, 出血很多 ,现已住院 ,对方无伤害, 反映到派出所, 派出所既不抓人 ,也不要求对方拿医药费出来,我方该如何维护权益 ?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5-06-11 21:01

共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长沙律师为你服务

刘卫平律师

曾艳律师

陈潮辉律师

哈显琦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