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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底,开车在一路口直行的时候与同向左拐弯的电瓶车发生了碰撞,当时120救护车送到医院,医院检查后结果仅为擦伤,2日后出院,各项费用加起来大概2700多元,我当时给了4000元,我的意思是撞了一下别人我也很惭愧,多出来1000多表达我对于对方歉意,而且告诉她若能提供误工证明,我也会给予赔偿,误工费可以走保险公司。然后我一个人去交警事故大队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在她打电话告诉我,说小腿有点不舒服,要去非正规中医诊所,而且不能提供发票,意思是这一块我也要另外赔偿。 虽然我还没有到达仁至义尽的地步,但我觉得我所做的应该还不算恶贯满盈,也不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开车的就一定算强势群体吗?

江苏-常州 发表于:2015-06-12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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