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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月14日在大亚湾看房时,因为对周边的情况不是很熟悉,在开发商售楼员的忽悠下,头脑一时发热就同意签订《认购协议书》了,并交了3万定金,18日我们去签合同时,与其洽谈,将购房送户口、送学位等要在购房合同中写明,他们不愿意,说是政府行为,他们不能承诺。另外欺骗我们说深圳坑梓站2017-2018年会开通,我么后面一查,地铁站在那个地方,什么时候开通都是未知数,我们感觉到受骗了要求退还定金他们不给,请问我的定金能退回来吗?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5-06-24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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