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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五楼顶楼,楼道共10户。有一户拒绝分摊费用,因为他家没有房屋维修基金,我们四户都有的。最终花费4600元,应每户分摊920元,但房屋管理局却让我担负那家不出费用的920元。请问,房管局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

山东-滨州 发表于:2015-06-2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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