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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案件,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0年办理拆迁许可证,一直和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协议,2012年申请住建局裁决,住建局裁决确定了房屋置换及价格差,但建设投资公司依据该裁定仍不能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以住建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市政府相关文件已经明确拆迁补偿标准为由驳回诉讼请求,2013年5月被拆迁人(一审第三人)上诉请求撤销住建局2012年裁决书,2013年10月终审驳回被拆迁人诉讼请求。问:1、建设投资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2、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是不是只能适用《民诉法》,因为《行政诉讼法》强制执行期规定强制执行期已过。

广东-湛江 发表于:2015-06-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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