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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8岁,茂名人。三个月前,有个20岁朋友(死者)和我一起坐火车从广东茂名去海南三亚找工作。之后他找不到工作,然后给我弟弟打工,工作了两个月,昨天打完工了,我发了工资给他,然后他就坐三亚的火车回茂名见女朋友。结果他在进火车的前几分钟,晕倒了,然后死了。现在他父母要我负全责,你们说合法吗?

福建-福州 发表于:2015-07-04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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