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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债务官司在09年7月判的,案由发生时间是07年7月,当时标的只有7万,判决书是说明延期付款需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也可能是2倍,我不记得了),11年申请的强制执行,因无可执行物而中止,其实当年被告就是以公司是其弟开的为由规避而拒不执行.现在我通过侧面了解其目前生意做的不错,有一定规模,出入都有奥迪车代步了,而且其现在所用的公司之一的法人代表是其配偶.只是我不太确定他们法律意义上的婚姻是起始于何时,不知案子发生的时间算不算他们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只知道他们的女儿是08年1月生.那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执行的把握有么?

上海-嘉定区 发表于:2015-07-0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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