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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学,1990年出的工伤,在江都嘶马一家单位,经过几次治疗,这家公司只发给每月750元的生活费,同学于2005年在江都社保局做的工伤鉴定,鉴定为7级工伤,但是由于不懂法,他们没有要求单位工伤赔偿,继续每年向单位拿生活费750元一个月,一年拿一次。请问律师,这个情况还能要求单位工伤赔偿吗?

江苏-扬州 发表于:2015-07-07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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